首 页 | 就业新闻 | 就业指南 | 个人求职 | 企业招聘 | 名校风采 | 名企专栏 | 求职博客 | 勤工俭学 | 培训中心 | 职业规划 | 图铃下载
   人才搜索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赴长春
吉林省创业项目推介洽谈会
吉林省房地产行业专场招聘
省人力资源市场5月份专场
吉林省春季大学生专场招聘
吉林省第三届大学生(自考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洽谈
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
吉林省机械电子行业专场招
吉林省艺术类人才专场招聘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指南
:::劳动法规 :::
试用期也要执行最低工资制
http://www.ljob.net  2006年7月11日  人才在线
  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据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学徒、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大学生求职未签协议 遇争议始觉缺乏经验 2006年7月11日
· 大学生求职签中长期合同应慎重 2006年7月11日
·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2006年7月11日
· 从养老金月均705元中引出的话题 2006年7月11日
· 及时足额发工资 必须写入施工合同 2006年7月7日
· 《关于切实做好二00六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6年6月12日
· 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免助学贷款考公务员加分 2006年6月9日
· 学校免费保管档案 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看仔细 2006年5月22日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法律声明 | 信息保密 | 联系方式 | 招聘常见问题 | 求职常见问题
人才在线
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主办 吉林企业网承办

           您对 Ljob.Net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Copyright(C) ljob.net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