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就业新闻 | 就业指南 | 个人求职 | 企业招聘 | 名校风采 | 名企专栏 | 求职博客 | 勤工俭学 | 培训中心 | 职业规划 | 图铃下载
   人才搜索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赴长春
吉林省创业项目推介洽谈会
吉林省房地产行业专场招聘
省人力资源市场5月份专场
吉林省春季大学生专场招聘
吉林省第三届大学生(自考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洽谈
第二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
吉林省机械电子行业专场招
吉林省艺术类人才专场招聘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新闻
::: 就业新闻 :::
职场另类跳槽:对手公司卧底探情报
http://www.ljob.net  2006年11月22日  人才在线

  又到了人心思动的年底跳槽时节,不少职场人开始算计拿了年终分红就另谋高就。经了解发现,一种另类跳槽也趁机悄悄上演:到对手公司去做“卧底”,刺探经验情报。专家表示,现实版的“职场无间道”风险较大,轻则损毁声誉,重则触犯法律。

  公司职员:“老板派我去做卧底”

  “老板派我去对手公司做卧底。”某公司职员张明(化名)最近接到老板布置的一项特殊任务:应聘对手公司的某大部门经理职位。老板许诺,三个月后,张明回到原公司将得到升职提薪等奖励。这段时间内,张明不仅可以领取对手公司的工资,原公司也会照常给他发月薪。“老板跟我说清楚了,我去主要是了解对手公司的运作和管理机制,带经验回来,不用干盗窃商业机密的事。”

  按照计划,到竞争对手那里,一切按照正规入职手续办理,三个月试用期满,张明可提一个对方不能接受的待遇要求,从而被辞退后再回到原公司。“有朋友建议我,如果去的公司好,就干脆跳槽;如果不好还有退路,多爽啊1但张明还是颇有些犹豫,“商场如战场,卧底毕竟不是好当的。”

  人力部门:卧底行为容易实现

  “这种卧底行为,在操作上很容易实现。”某单位人力部门的招聘负责人明确表示,公司很愿意聘用对手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规模相似,跳槽员工上手会很快。”不过为规避风险,公司一般会与管理、研发等关键性人才签协议,规定员工离职若干年内不得在竞争行业内就职。据这位人力负责人透露,具体多少年不得在同行业内就职,则需要和员工具体商谈,“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人力专家:卧底行为损业界名声

  智联招聘网高级职业顾问郝健说,张明的“卧底”任务并非孤例,但在同质竞争的大环境下,研发流程、产品战略、管理模式等都已无机密可言。但张明此举很可能陷自己于尴尬境地:新公司录用张明,可能也想从他嘴里了解老东家的动向,他实际上已沦为新旧公司的棋子。

  “如果该行业企业众多还好——多个公司的就职经验会使自己增值;但如果行业内就几家,这么做肯定会影响他在业界的名声。”郝建证实,《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目前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一般约定年限为3年,为此支付的竞业补偿金一般为此人离职前一年年薪的三成到一半。”

  法律专家:卧底侵犯商业秘密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方面的任律师认为:“只要不对外公开且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包括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等都属于该单位的商业秘密。张明这么做,就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旦原老板不肯支付报酬,张明将因事先与原老板签订的协议会因违法在先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没法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5部委出台5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6年11月22日
· 招聘单位患“恐高” 研究生找工作难 2006年11月22日
· 大学生退学读中职 职教更易找工作 2006年11月13日
· “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难? 难在哪? 2006年11月13日
· 律师真实生存:精英风光背后的打拼 2006年11月13日
· 都市职业枯竭 之 建筑设计师 2006年11月13日
· 中国高端酒店开打人才争夺战 2006年11月13日
· 广东设技能人才最高荣誉奖 每人奖1万 2006年11月9日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法律声明 | 信息保密 | 联系方式 | 招聘常见问题 | 求职常见问题
人才在线
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主办 吉林企业网承办

           您对 Ljob.Net 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联系我们
Copyright(C) ljob.net All Right Reserved.